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0-03-03 | 933次浏览
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
八、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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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
八、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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