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度优秀 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23-02-22 | 683次浏览
【转发】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度优秀
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征文要求
1.内容涵盖教育教学各方面的实践及探索,每篇文章篇幅一般在3000—8000字为宜。
2.文章具体类别参见南京市通知中征文的分类,建议幼儿园教师的文章统一选择“幼教”类别。
3.参评文章需登录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官网进行网上申报。文本排版要点:
(1)文章标题字体为三号黑体;
(2)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
(3)每段首行缩进2个字符;
(4)全文为1.5倍行距。
二、注意事项
1. 文章作者仅限一人。
2. 每位老师只能有一篇文章参评。
3. 参评文章未发表、未获奖(个人在市教科所网站提交过或在网上传播过的文章不要上报,以免网检不通过)。
4. 参评文章需经过学术不端查重系统的检测。2021年以来因抄袭被公示的人员不得参评。
5. 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正文中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6.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教育学术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时间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以最高等次为算。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网上申报(2.22—3.23)
教师个人案例必须在南京市教科所网上申报,申报时间:2月22日10:00—3月23日17:00(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 https://www.njjks.cn/tzgg/tzgg/cms/post-486282),案例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加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咨询(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30)。
注意:
①同一学校请统一学校名称;
②九年一贯制学校请备注(小学部)(中学部);
③流动教师请填现工作的单位名称;
④请检查姓名、单位、文章名称等信息是否准确,确保网报成功。
2. 学校(幼儿园)初评(3.24—3.26)
教师在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将文章(电子稿或纸质稿)上交学校初评。学校教科室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附件1、附件2)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文章。其中,一等奖不超过网报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网报文章总数的40%,三等奖不超过网报文章总数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