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4-09-28 | 7914次浏览
南京市江宁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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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群组发〔2014〕9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各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区委各督导组:
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南京市江宁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1日
江宁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区委决定在全区部署开展“十大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三严三实”为标准,深入落实中央“21个专项整治”、省委“八大专项治理行动”、市委“两深化九整治”和区委“强化六个方面工作,扎实推进七项整治”等整改措施,巩固和深化“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专项整治成果,集中力量打好专项治理行动攻坚战,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扎实的治理成效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十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1、治理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厉整治授牌晋级泛滥现象,切实解决考核指标过于繁琐、各类评比达标过于频繁等问题,减少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以及“一票否决”事项的数量和比例。严格控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的发文,减少区领导出席一般性活动以及各种迎来送往。(负责领导:刘玲、高德臣;责任部门:区委办、政府办;整改时限:2014年9月)
2、治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构建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投资审批负面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五张清单”。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坚决纠正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群众办事找不着人;坚决纠正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繁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管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集中治理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负责领导:刘玲、高德臣、蒋戈木;责任部门: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督察办、机关工委、行政服务中心;整改时限:2014年10月)
3、治理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礼、奢侈浪费。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制止豪华铺张办节办晚会等现象,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坚决纠正因公务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负责领导:陈发喜、刘玲、高德臣、蒋戈木;责任部门:区委办、政府办、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督察办;整改时限:2014年9月)
4、治理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楼堂馆所。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市委相关文件规定,对领导干部用车、办公用房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查处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借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楼堂馆所、搞豪华装修。(负责领导:高德臣;责任部门:政府办、区车管办、清房办、发改局;整改时限:2014年9月)
5、治理“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负责领导:陈发喜;责任部门: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整改时限:2014年9月)
6、治理“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纠正未经项目论证、审批手续不完备、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妥善处理好发展速度与质量、经济总量与结构、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长远经济效益,严防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任用机制,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负责领导:周谦、陈发喜、陈升、高德臣;责任部门:区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发改局;整改时限:2014年9月)
7、治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发展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不正之风。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严肃查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坚决纠正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负责领导:陈发喜、刘玲、高德臣、蒋戈木、李万平、陆蓉、言明林、李雁;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察局、督察办、法院、农工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安监局、农业局、卫生局、食药监局、建工局、征收办;整改时限:2014年10月)
8、治理环境突出问题。加强生态治理,建立工业废气、施工扬尘联动防控机制,切实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深入落实“河长制”、“片长制”,推进截污截流工程,加大黑臭河流和空气污染治理力度,以“一河一策”推进外港河等重点河道水体整治。推动低碳集约发展,强化源头治理,实施最严格环保准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实施一批低碳示范项目和工程。构建生态文明长效机制,将生态综合指标纳入可续发展绩效考核体系,构建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行政监督有机结合的动态监督体系,强化“暗访-曝光-执法-问责”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三纵两横”生态廊道的红线管制,加强对境内重要河湖水生态的治理和保护,大力推进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城市林荫道、景观带、街心公园等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负责领导:高德臣、李滨、陆蓉、言明林、李雁、于茂高;责任部门:宣传部、环保局、城管局、水利局、住建局、工信局、建工局、规划分局、法制办、广播电视台;整改时限:2014年12月)
9、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负责领导:高德臣、李万平、陆蓉;责任部门:政府办、法制办、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整改时限:2014年9月)
10、治理“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奢华浪费建设等问题。查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人会所会员卡等违纪行为。查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自建培训中心腐败浪费的问题。严禁举债建豪楼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查处收“红包”及购物卡、参赌涉赌的党员干部,排查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的问题。推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职数配备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严禁违规超编、超职数配备和在编不在岗等问题。整治薪酬待遇不规范、违规进人等问题。(负责领导:陈发喜、刘玲、陈升、高德臣、蒋戈木;责任部门:区委办、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督察办、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办;整改时限:2014年9月)
三、实施步骤
(一)对照查摆问题,制定方案计划(9月上旬)。各单位要对照区委“十大专项治理行动”主要任务,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集体议等方式,进一步查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找准找实专项治理行动问题的具体表现。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具体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和标准要求。各单位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报区委活动办。
(二)落实治理措施,持续深入推进(9月中旬—9月底)。综合运用座谈走访、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群众评议等方式,列出专项治理行动菜单,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台账,真正做到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治理、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实行阳光治理,定期采取群众代表座谈、公示栏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的进度和效果,真正让群众监督、让群众评价、让群众满意。
(三)建立完善制度,巩固治理成果(10月上旬)。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主动承接好中央和省市区委出台的制度,掌握具体要求和标准,并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加以固化,做到务实管用,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防止短期效应和形式主义。
(四)强化正风肃纪,督查通报情况(10月中旬—10月底)。坚持严字当头,把正风肃纪、查究责任贯彻于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专项治理行动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顶着不办、拖着不改以及执法不严、执纪不力的单位,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批评、严格追责、坚决纠正。区委督导组、区纪委、监察局、督察办要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对整改落实、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在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区领导分工负责,牵头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进落实情况。区委活动办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区委督导组负责对所督导单位督促指导、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行动列为督导重点,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治理任务,明确分工及职责,一项一项整改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上下联动、合力整改、一抓到底,确保各项专项治理行动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