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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南京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 admin | 发布时间: 2017-09-01 | 1181次浏览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宁教宣德[2017]18号

关于组织实施南京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文明办,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今年起,组织实施南京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创建一批文明校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提高师生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提高校园文明程度,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崇尚文明、崇德向善、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创建目标

(一)到2018年,创建活动覆盖所有乡镇以上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形成市、区、校三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格局;

(二)到2020年,区级以上文明校园占比达到50%以上;

(三)2017年,创建首批南京市文明校园30所左右。

三、申报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四、创建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

(二)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

(三)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

(四)坚持广泛参与,将创建活动延伸到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五、评估标准及测评细则

按《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中的评估标准和测评细则(见宁教宣德[2016]26号文件)进行,现场查阅的材料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今。

六、组织实施

(一)学校申报

学校对照评估标准及测评细则自查自评,于2017年7月30日前区属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申报表,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宣德处报送申报表(附件2)。

(二)区级评估命名

区教育局、区文明办联合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命名,评选出区级文明校园,同时,每区各确定2所学校(中学、小学各1所),于2017年8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宣德处邮箱:xcydy@126.com,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后交至市教育局512办公室)。

(三)市级评估命名

由市教育局和市文明办联合邀请专家,成立评估组。评估组将于2017年9月底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评估的综合情况,最终确定通过评估的学校并命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推荐省级评估

根据市级评估情况,推荐学校参评江苏省文明校园

七、管理办法

(一)分级管理

区属的文明校园由区教育局、区文明办负责指导管理,直属的文明校园由市教育局、市文明办负责指导管理。

(二)动态管理

南京市文明校园命名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可重新申报。届时,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将组织复评。复评、新评通过的学校,将被命名为新一届文明校园。

在申报前三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文明校园;获得文明校园荣誉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撤销荣誉称号: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2.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3.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4.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5.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三)优先发展

文明校园在申报各级文明单位、参加学习提升、进行展示交流、评先评优方面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是深化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示范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在全区中小学进行广泛宣传,明确创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创建指导工作。学校要认真学习创建标准,制定推进计划,重创建、重过程、重提升。

(二)分层推进,引领示范

各区要参照评估标准,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区中小学文明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可以通过创建区级文明校园,分层推进实施。要充分发挥区级文明校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区中小学进一步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注重实效,以评促建

通过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提高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宣德处:83639940。

附件:南京市文明校园申报表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南京市文明校园申报表

学校

概况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校长姓名

联系方式

学生数/教师数

班级数

学校自评报告(1000字以内,可后附)

学校所获

主要荣誉

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文明办

初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文明办

评估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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