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学校、幼托机构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09-08-26 | 572次浏览
关于做好学校、幼托机构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
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中小学、幼托机构:
为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
病等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厅苏教体艺(2009)4号《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切实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意
见:
一、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应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
手校(园)长负总责,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
(2009版)》和本工作意见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
个班级。
二、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并根
据工作方案,加强教职员工培训,使学校每个教职员工都明确各自职责,知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
防控工作程序。
三、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学前,应切实做好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及时通知家长和学生,要求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
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
1.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
2.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
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
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
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
(二)及时通知并指导学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卫生防护。
(三)各学校、托幼机构应开展对本校教职工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能力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晨
检、因病缺勤登记在防控疫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其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发现和报告等能力。
四、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开学后,应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主要包括:
(一)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增
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各学校可通过课堂、广播、橱窗、
板报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鼓励学生养成饭前便后要洗手,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绢或纸巾掩盖口
鼻,不要随地吐痰,不要随意丢弃吐痰或揩鼻涕使用过的手纸,不在外面乱吃东西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
惯;保证睡眠充足,多吃蔬菜、水果;避免接触有身体不适、发烧、出疹、咳嗽等症状的人;特别要教
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二)学校尽量减少聚会,教室和宿舍开窗通风,学生增加户外活动,加大公共教室的消毒频次;
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和出疹症状。一旦
发现流感样症状和出疹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
(三)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
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四)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
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五)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开学一周内,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应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
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可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
五、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
的日常健康观察。一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六、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尤其应加强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
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
死角,防范甲型H1N1流感、季节性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江宁区汤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江宁区汤山街道公共卫生分中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