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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山小学2017年度新生招生通告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7-04-28 | 788次浏览

汤山中心小学新生招生通告

 

     根据《江宁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现将我校2017年入学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本施教区新生入学条件

1.儿童户口属于:汤山集镇、汤山社区、青林社区、建设社区、孟塘社区、作厂社区、路西社区、龙尚社区、湖山社区、古泉社区的新生属于我校招生范围。

2.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091日至20118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3. 本地新生报名时请带出生证明、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4.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原因另一方户口无法迁移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5.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6.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迁至本街道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街道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31日止),方可向我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

1.本地新生报名时间:5月13日至14日

2.外来务工子女报名时间:520日至21

3.学校工作时间:上午 8001100 下午13301600

四、报名地点:汤山中心小学教学楼一楼

五、汤山小学招生咨询电话:84107105

六、江宁区招生工作咨询电话:5228177151196829

七、江宁区招生工作举报电话:52390293

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汤山中心小学

                                                    2017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