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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7-03-31 | 595次浏览

 

 

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宁文明办〔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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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区文明办,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清明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1.开展缅怀先烈活动。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场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的群众性纪念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开展祭扫烈士陵墓、参观陈列展览、种植纪念树,举办报告会、演讲会,举行入队、入团、入党仪式,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等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表达对先烈先辈的感恩怀念,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珍惜幸福生活,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精神力量。

2.开展文明祭扫活动。在“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中,要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环保的绿色祭祀理念。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扫”活动,引导人们用种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和社会集体公祭等祭奠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3.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利用各类文化阵地,大力挖掘宣传清明文化内涵与当代意义,继承弘扬传统民俗,引导群众了解清明文化,感悟精神内涵,起到传承文化、传播文明的作用。组织开展以缅怀革命先烈为主题的各种经典诵读、诗词歌会、征文比赛等活动,引导人们在学习经典过程中感受清明,接受教育,提升道德修养,激发爱党爱国热情,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中,要发动各类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文明祭祀”志愿劝导和防火巡查活动,防止因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组织志愿者参与维护秩序,引导市民文明踏青,共同维护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贴近实际,创新形式。要充分利用各区、各部门的现有人文教育、历史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吸引干部群众参与。要认真总结清明节主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续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属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访谈、群众讨论等多种形式,多侧面、多角度地宣传介绍清明节日内涵和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反映群众节日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开展清明节主题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及时向广大网友发布与清明相关的风景、民俗、文明旅游、网上祭英烈等图片。

市各单位要做好清明节活动的总结梳理,于47(周五)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文明办综合协调处。联系人:徐红娟,电话:83638242(传真)。

                               南京市文明办

                             201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