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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宁区“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办法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7-02-16 | 1595次浏览

江宁区“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学历、年龄、德育工作年限、职称、综合表彰、师德表现等项须达市评选文件的规定,是评选的“硬”条件,不符合者原则上一票否决。

13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事故。

2)须在198211(含)以后出生。

3)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3年,含兼职),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

4)须获得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

5)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2012()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并正式注册成为其会员且获得表彰。(区级:3分;市级:4分)

2)荣获师德先进表彰的。(区级:5分;市级以上:6分)

3)获得优秀班主任的。(区级:5分;市级以上:6分)

4)在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奖的。(区级:543分;市级:654分;省级:765分;长三角:876分)

5)获得过“德育创新奖”的。(区级:543分;市级以上:654分)

6)所在学校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的。(区级:5分;市级:6分;省级:7分)

7)所在学校获得“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或“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的。(区级:5分;市级:6分)

8)连续从事德育工作8年以上的。(5分)

9)在践行师德师风和开展德育工作中实绩特别优异、贡献特别突出,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产生较大正面影响的。(5分)

(需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经学校或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评分项目及权重(总分100分)(同一项目取最高项赋分)

1.荣誉称号及表彰(仅限个人)(满分20分)

区德育骨干:5分;区德育带头人(年度考核须良好以上):10分;区级表彰:5分;市级表彰:7分;省级以上表彰:10分。此项满分20分。(自工作以来)

2.德育工作(满分50分)(20121120161231

1)在区级(含片级)以上开设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2次以上:片级13分,区级14分,市级15分,省级16分,国家级17分。此项满分20分。

2)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班会(心理)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奖: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国家级(长三角)一等奖10分,国家级(长三角)二等奖9分(同一项比赛就高不就低)。此项满分10分。

3)所带班级的德育工作在区级以上获奖、表彰1次:区级3分;市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所负责的学校德育工作在区级以上获奖、表彰或获德育类优秀组织奖或承办德育类活动1次:区级3分;市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此项满分10分。

4)所指导的学生个体或集体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德育竞赛中获得区级一等奖的1人次得0.5分,二等奖的1人次得0.3分,总分不超过3分;市级一等奖的1人次得1分,二等奖的1人次得0.7分,总分不超过4分;省级一等奖的1人次得1.5分,二等奖的1人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国家级一等奖的1人次得2分,二等奖的1人次得1.5分,总分不超过6分。德育研究者至少有1项研究成果在校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如教材、读本、讲座等,校级推广的1项得5分;区级推广的1项得6分;市级推广的1项得7分;省级及以上推广的得10分。(同一项比赛就高不就低)。此项满分10分。

3.教科研工作(30分)(20121120161231

1)论文。

撰写经评审鉴定达到“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要求的德育案例或论文2篇:其中至少须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刊物须有ISSNCN刊号)(每篇5分,市级4分,区级3分);或有1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每篇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每篇5分,市级4分,区级3分),或有2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每篇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此项满分15分。

2)课题。

主持或参与过区级德育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5/每项目),有一定的研究成果(结题:3/每项目,其他成果:1/每项目)。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德育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6/每项目),有一定的研究成果(结题:3/每项目,其他成果:1/每项目)。主持或参与过省级及以上德育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7/每项目),有一定的研究成果(结题:3/每项目,其他成果:1/每项目)。(作者署名在前五)(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此项满分10分。

3)专著。

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德育有关教材、案例汇编、经验推广等资料的撰写(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五分之一)(3/每本);或独立出版物或参与编著德育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五分之一)(5/每本)。此项满分5分。

以上教科研成果累计得分不超过30分。

三、相关说明

1.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德育工作实绩的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

2.以上评分内容及标准是原则性的要求,各初评组别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作内容和标准上的适当调整,使评分更切合本组别的实际,在组别内按统一要求评分。评分是组别内的一种比较,各组别之间的评分不具有可比性。

3.分组初评按程序操作,认真审核、把关。如遇特殊情况,要集体研究定论。

4.评选打分是评选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需进行综合评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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