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山小学区骨干教师职责考核细则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5-03-30 | 863次浏览
汤山小学区骨干教师职责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学骨干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优化,现对被评聘区级“教学骨干”的岗位职责考核细则作出如下说明:
一、分值
满分100分,分项对照打分并累计得分。
二、学科岗位任职(10分)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得10分。
1.担任评聘学科的教学工作,在学科教学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由于学校工作需要不担任所评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仍有参与、指导相应学科教学的职责。
3.因担任学校管理职务而不担任所评学科教学者,分工负责指导学校或年级相应学科的教学与研究。
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未能履行职责,不得分并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三、听课(10分)
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得少于25节(年度考核时提供听课笔记备查),少1节扣3分,扣完为止。
四、教学讲座(10分)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得10分。
1.每年校级讲座至少1次(附讲座稿并及时报教务处登记、存档)。
2.外出参观学习或参加培训后撰写交流文章在我校网站或江宁教育信息网上登载。
3.在学校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备课中担任主备2次以上。
五、公开课(10分)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得10分。
1.考核的当年间参加区级优质课比赛获奖。
2.每学期校级公开课至少2次。
六、教学论文撰写、发表(20分)
1.每年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在正式刊物发表或在省、市级教育学会(含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管理部门,下同)论文评审中获一等奖,得20分。
2.每年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在区级教育学会论文评审中获一等奖,得20分。
3.每年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在省、市、区级教育学会论文评审中获二等奖,得18分。
4.每年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在省、市、区级教育学会论文评审中获三等奖,得15分。
5.考核的当年间在学校编写的文集中登载教育教学文章,得12分。
6.没有以上所列项目的,每年必须撰写1篇教育教学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得10分。
七、教育教学成绩(30分)
1.所任学科的考试成绩处于中上等以上的水平(校内考试在校内比,区内考试在区内比)。
2.没有考试成绩显示的,应以指导、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或以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成效说明。
八、教育理论学习(10分)
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每学期学习笔记不少于6篇,年度考核时提供学习笔记备查)少一篇扣一分,扣完为止。
九、一票否决
1.无故不参加骨干教师年度岗位职责考核,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2.在骨干教师年度岗位职责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3.有不良师德行为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汤山中心小学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