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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09-10-21 | 454次浏览

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据卫生部通报,截止10月12日,我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累计报告23766例甲型H1N1流

感确诊病例,已治愈21342例。重症病例累计16例,已治愈10例,死亡病例1例。南京也已出

现重症病例。随着天气逐渐转冷,出现大量的聚集性疫情暴发可能性很大,重症病例和死亡

病例还会不断出现。目前,甲型H1N1流感疫苗具体接种日程仍未确定,且疫苗适应人群年龄

为5周岁以上,学校、幼儿园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校(园)要认清当前甲流感防控形势,

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好长期防控准备。

二、抓住重点,严防流感样病例进入校园。

    经调查,学校聚集性流感疫情的暴发多与晨检把关不严和流感样病例学生复学把关不严

两个因素有关。由于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实验室检查需1-2天方能有结果,部分学校未严格

执行流感样病例隔离时间要求,造成甲流确诊病例进入校园,与其他学生的密切接触,成为

家长投诉的焦点。请各校(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强化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

施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各

项防控工作,尤其要加强晨检和午检。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流涕、咽痛等)的

学生,非甲流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在症状基本消失后方可到校上课,其中出现发热症状的学

生必须在热退后3天以上方可到校上课,复学时必须查阅并复印学生的病历或医院出具的

《疾病诊断证明书》。同时,对因病缺课学生实施零报告,21日起中小学校一律登录江苏卫

生信息网学生缺课监测子网页进行网络直报,幼儿园仍发邮件上报。

三、属地管理,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做好防控工作。

    根据《南京市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的要求,所有学校

服从属地管理,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