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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参加“诗词歌赋创作比赛”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09-06-27 | 519次浏览

关于组织参加“诗词歌赋创作比赛”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
   现将南京市第二届诗词歌赋创作比赛暨第二届江苏省诗词歌赋创作比赛选拔赛及南京市组织参加江苏省第二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各学校按通知要求,在暑假中组织教师(含离退休教师)、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请各校于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日前对参加“我与经典有约·我最喜欢的名言名句名篇名著”征文评选活动的师生人数及篇数、本校参加市第二届诗词歌赋创作比赛上报的作品篇数加以统计,并填写附件三后上传至普教科邮箱:
jnjyjpjk@126.com

注:本次“我与经典有约”征文评选活动是网上点击提交,请各校注重对师生就参与方法加以培训和指导。

附件一:《关于举办第二届南京市诗词歌赋创作比赛暨第二届江苏省诗词歌赋创作比赛选拔赛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组织参加江苏省第二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

附件三:《江宁区中小学参加“诗词歌赋创作比赛”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情况一览表》

特此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09-6-23

 

附件一:

关于举办第二届南京市诗词歌赋创作比赛
暨第二届江苏省诗词歌赋创作比赛选拔赛的通知 

教育局、语委办、各直属学校:

为迎接、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互动,弘扬传统文化,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语委办公室关于举第二届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和诗词歌赋创作比赛的通知》(苏教办语〔2009〕2号),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诗词歌赋创作比赛暨第二届江苏省诗词歌赋创作比赛选拔赛,现将比赛方案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二、作品要求
  1.作品体裁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等)、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
  2.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3.内容:紧扣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个主题,围绕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各地的文化特色和历史底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奖项设置
    根据稿件质量确定奖励等次和数额,并根据区县和直属学校投稿数量和质量情况颁发组织奖。
    四、时间安排
    每位参赛选手填写报名表(附件),于2009年8月20 日前将参赛作品及报名表一同寄送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处(地址:北京东路26号705室,邮编210008,联系电话:83639971 )截止日期:8月2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作放弃处理。
    五、有关要求
    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和诗词歌赋创作比赛是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和重要举措,各区县和各单位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围绕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在广泛开展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参赛活动,认真选拔参赛选手。

附:第二届南京市诗词歌赋创作比赛报名表

 

            南京市教育局

南 京 市 语 委办 公 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二届南京市诗词歌赋创作比赛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区县

 

单  位(学校)

 

身份证号码

 

 

 

参赛篇目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二:

关于组织参加江苏省第二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办、各直属学校:

为推动中小学广泛开展诵读中华经典、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将省教育厅、省语委下发的《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语委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暑期活动,将“我与经典有约”征文作为丰富广大师生暑期生活的一项主要活动,认真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加。请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办、各直属学校于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日前将参加征文评选活动的师生人数及篇数等上报市教育局语工处(地址:北京东路26号705室,邮编210008,联系电话:83639971  电子邮箱:ygc@nje.cnyywz2008@yeah.net ),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南   京   市   教   育   局

                        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附:

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语委办公室关于举办

第二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语委、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典诵读研讨会精神,推动中小学广泛开展诵读中华经典、弘扬民族精神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与经典有约·我最喜欢的名言名句名篇名著。

二、组织领导

该活动由省语委、省教育厅主办,江苏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承办。

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评审工作。

三、参赛对象

全省中小学师生。分小学一级(1-3年级)、小学二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普通高中、职高及中等职业学校);小学教师组、中学教师组。

四、参赛方式

参赛者登陆江苏省中小学文献信息网www.shangshu.com,点击“我与经典有约·我最喜欢的名言名句名篇名著”征集评选活动专栏,点击名言或名句、名篇、名著,提交喜欢的理由。其中,小学一组不超过100字,小学二组和初中组不超过200字,其他组别不超过300字。

五、活动时间

2009年7月10日至8月30日。7月10日上午9:00活动专栏正式开通。

六、奖项设置

根据专家评审及网络投票情况,每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网络人气奖若干名。其中,专家评审占80%,网络投票占20%。

根据各地及学校参赛情况,评选若干组织奖。

请各地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精心组织。联系人:王前鹏,联系电话:025-83335868。

 

                                     二○○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三:

 

江宁区中小学参加“诗词歌赋创作比赛”及

“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情况一览表

 

学校名称

参加“诗词歌赋创作比赛”上报作品篇数

参加“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上报作品篇数

 

 

 

 

填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