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5-05-20 | 758次浏览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宣德[2015]4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德育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努力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掘、总结和推广卓有成效的德育工作经验,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学校德育创新实践,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实效性,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参评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均可以集体或教师个人名义申请参加评选。
已获得前两届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不再参加申报评选,三等奖及优秀奖可再次申报评选。
三、参评内容
1、德育开创性实验研究
2、德育工作管理和评价
3、德育课程建设
4、德育队伍建设(含班主任工作)
5、德育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6、班级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
7、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工作
8、心理健康教育
以上8个领域的创新成果,应将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方式方法及有效途径,文明礼仪教育和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的方式方法,以及创新育人的方式方法等作为重点。
四、参评要求
1、具有正确价值导向,符合思想道德教育教学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体现先进德育理念;
2、具有较强的创新特色,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创新意义;
3、对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发展和提高学校思想道德教育质量效果显著,对南京市德育工作有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五、评选程序
1、学校初选(3月-
2、区评选推荐(6月底前)。各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形成报告一份、《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申报表》一份,报市教科所;直属学校(单位)直接报送市教科所。所有材料只需报送电子稿(电子邮箱:liyajuan2000@163.com)。
3、市评选(7月底前)。市教育局委托市教科所组织评选工作。
(1)汇总审核。对推荐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确定符合推荐要求的初步入围名单;
(2)专家评审。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创新奖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分组别对入围项目逐一进行复评和最终评审。
六、表彰奖励
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一定奖励。
本次获奖项目将编撰成集,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广泛宣传,积极扩大优秀创新项目的辐射功能。各区、直属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主动与相关创新项目单位进行交流学习。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科所
附件:“第三届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申报表
南京市教育局
附件:
“第三届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
申 报 表
申 报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主要贡献者
南京市教育局
2015年2月
填 表 说 明
1.请详细填写表中所列各项内容,项目负责人为1人,主要贡献者最多不能超过3人;
2.项目介绍要真实准确,写明实施过程、具体措施、实施效果、创新之处等内容,要求观点鲜明、概括准确、论述清楚、有理有据,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申报表格一式三份,内容填写一级题目为三号黑体,二级题目为四号黑体,内文为小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2000字;
4.申报单位、区教育局加盖公章(市直属学校、单位由学校、单位加盖公章)方可参评。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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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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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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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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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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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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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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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内容 主要创新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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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效及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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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能够反映创新成果成效、影响的相关实物、资料等。 | ||||
本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